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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教为名,散布反党、反政府言论的行为,该定什么罪?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3日
以传教为名,散布反党、反政府言论的行为,该定什么罪?
    一日,某甲假借神灵附体,由自己口述,某乙执行,编
  写了反动的《天书》,声称他是神龙使者,要“到北京坐朝
廷”,说“中国共产党的气数已尽,政府已经腐败不堪,要
  改朝换代,重建世界”等。之后,某甲和某乙凭着所谓的
  《天书》四处活动,网罗信徒,并组建了所谓的神龙教。根
  据《刑法》第105条的规定,某甲和某乙的行为已构成颠覆
  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
  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组织是纠合裉多人,非法建
  立意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教会、社
  会团体等;策划是密谋其行动纲领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实施
  是具体实行颠覆政府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组织、策
  划、实施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造谣是制造各种政治谣言,并在
  社会上传播,以蛊惑人心。诽谤是捏造并散布各种虚假的事
  实,诋毁和污蔑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本案中,某甲和某乙编造的所谓《天书》,妖言惑众攻
击党和政府,其行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某甲和某乙
以推翻政权为目的,四处网罗信徒,组建神龙教,其行为构
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二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全具有
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看到一些不
法分子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或进行其他不法活动。这些行为只
要不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就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或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是构成其他犯罪,如组织、利用会
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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