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法定罪名 > 新闻详细
男子嫖娼不给钱被拘禁卖淫女等五人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8日
一男子嫖娼后不给钱,卖淫女竟叫来四人对其进行殴打、拘禁长达近10个小时。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卖淫女在内的五名被告人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2013年9月1日上午,王某在一家美容美发店与陈某(女)商量好价钱后,跟随陈某来到美容美发店后的住宅楼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陈某发现王某没钱,马上打电话叫来李某某等四名男子。李某某等人对王某进行了殴打,并且要求其给家人打电话索要人民币2000元,未能得逞。王某被控制人身自由直至当晚19时许。案发后,其中两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五名被告人分别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共计赔偿王某41000元,得到了王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认罪悔罪表现后依法作出判决,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另外三人中两人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人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版权所有: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备案序号:湘ICP备10010089号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万达C2写字楼17层,长沙刑事辩护律师, 电话:15274817560,传真:0731-85811205
本站关键词:长沙刑事律师,长沙刑事辩护律师,湖南刑事律师,长沙著名刑事律师,长沙知名刑事律师,长沙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