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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取他人5000元被判缓刑罚金2万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5日
见他人未从ATM机上退银行卡,男子见财起意取款5000元。2月24日记者获悉,王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平川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0月25日,被害人小丽(化名)在自动取款机取款后未退卡,被告人王某趁此机会从其卡内取出现金5000元并取走银行卡。11月6日,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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