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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走私水貂皮近六万公斤值1.5亿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2日
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段某委托中间代理人姚某,被告人韩某委托香港A公司经理姚某二到丹麦哥本哈根拍卖行竞买水貂皮,成功竞买后,由姚某、姚某二通过香港B公司,以每张水貂皮12元港币的价格,向惠州C厂购买进口保税指标,利用C厂的来料加工合同手册将水貂皮进口,然后由由B公司业务员张某以每车次600元雇请被告人徐某到C厂提取进口水貂皮,并通过D、E两家公司发运给被告人段某,韩某。收到货后,被告人段某向姚某支付每张水貂皮的加工费、通关费合计70元,被告人韩某向姚某二支付每张水貂皮货值3%的佣金和每张水貂皮36元至40元的加工费。
经统计,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被告人徐某从C厂提取走私进口水貂皮57917.2公斤,然后通过深圳D、E两家公司发往沈阳、北京、杭州、宁波、石家庄等地,经深圳海关核定,上述水貂皮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35578150.38元。2009年4月至2009年11月,被告人段某收到被告人徐某通过E公司发至沈阳的水貂皮20票,共重3847.2公斤,经深圳海关核定,上述水貂皮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2363309.35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韩某收到被告人徐某通过D公司发送至沈阳的水貂皮3票,共重867公斤,经深圳海关核定,上述水貂皮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53259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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