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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忽悠”恋人和朋友,诈骗28万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0日
“警察梦”难圆,竟买了警用装备扮演警察“忽悠”人,先后共骗取恋人和朋友钱款28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元;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金5.3万元。

1989年出生的刘某,从小便想当一名警察,囿于自身条件欠缺难以实现。2007年,刘某中专毕业后,曾在超市做过保安,在工厂当过工人。2012年4月间,在超市工作的王小姐碰到了以前的同事刘某,在闲聊中,刘某吹嘘自己几个月前因为救了公安部的一位领导,现已被破格录取为上海刑侦总队的警察。后来,刘某也穿了买来的警服经常去找王小姐,这使得王小姐信以为真,羡慕不已。不久,双方开始交往,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然而,刘某与王小姐恋爱的真正目的是骗财。经法院查明,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刘某编造给辅警发工资、自己撞车要处理交通事故、帮人解决工作、办警察学校需要买大量器具、给王小姐买车等各种理由向王小姐“借”钱,先后骗得王小姐钱款18.3万余元。

同时,刘某成为“警察”后,能“办事”也在朋友之间传开,朋友袁某羡慕警察职业,于是找刘某帮忙让其当警察,刘某一口答应,编造能帮助其成为辅警、合同制警察等理由,先后骗得袁某钱款6万余元,之后,刘某给袁某办了警察证,发了警察制服。而另一位朋友沈某想买车,刘某竟将从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租赁的一辆荣威轿车以单位公车改革名义出售给沈某,骗得钱款4万元。

案发前,刘某将从王小姐处骗得的钱款以发工资的名义归还袁某1.3万元,以转账的方式归还沈某4万元。

另查明,从2007年始,刘某曾购买大量警用装备用于收藏,案发时查获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手铐、警用催泪喷射器、警棍、警衔、警号等警用装备约20余种150余件,期间,刘某以3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沈某手铐等警用装备。

2013年5月12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及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械等警用装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刘某一人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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