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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看守所仍“不老实”打伤他人被追加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0日
身在看守所还“不老实”,和人打架。近日,上栗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原犯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2013年9月22日,被告人龙某因犯抢劫、抢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在看守所期间,龙某一直干扰同羁押在看守所的受害人袁某看电视,袁某便拿书本砸向龙某,双方由相互推扯发展到相互对打。经鉴定,受害人袁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龙某被上栗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再次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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