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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信用社干部,兑换旧人民币诈骗现金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日
装扮成镇长、投资商、信用社主任等,以能够利用职权之便兑换旧版人民币为诱饵骗取现金,河南五男子以多种方式诱骗他人,仅仅一个多月就诈骗他人现金11余万元。今天,河南省南阳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富中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郝立涛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子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田学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赵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责令被告人冯富中、郝立涛、张子伟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申某经济损失44800元,没收作案工具陕AG3913黑色桑塔纳轿车一辆,均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郝立涛、冯富中、张子伟、田学俭、赵闯,系河南省镇平县人。被告人郝立涛、张子伟、冯富中三人密谋后,分别于2009年11月10日、22日,驾驶陕AG3913黑色轿车窜至陕西省山阳县高坝镇、扶风县绛帐镇,分别装扮成镇长、投资商、信用社主任,以能够利用职权之便兑换旧版人民币,但又没有足够现金,让被害人申某、任某帮忙筹借现金为由,骗申某现金84800元,任某现金20000元,赃款私分。

2009年12月2日,被告人郝立涛、田学俭、田旭升(另案处理)密谋后,窜至信阳市光山县县城,在“金色年华”宾馆内,由田旭升找到算命先生以装扮成老板的田学俭看相为名取得詹某的信任,后又以兑粮票能赚高额利润让被害人詹某凑钱为名,骗取被害人詹某现金7000元,赃款私分。被告人郝立涛、张子伟、田学俭三人又于2009年12月19日,驾驶陕AG3913黑色轿车窜至内乡县灌二公路七里坪路段以收购粮票为名欲诈骗内乡县王店镇某村村民杨某现金,后因杨某无法取出现金未遂。

以上,被告人郝立涛共参与作案四次,涉案总价值111800元;被告人冯富中参与作案两次,涉案总价值104800元;被告人张子伟参与作案两次,涉案总价值84800元;被告人田学俭共参与作案三次,涉案总价值27000元,被告人赵闯共参与作案一次,涉案总价值20000元。

被告人郝立涛于2010年4月18日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案发后被告人田学俭、赵闯主动退还赃款2万元,被告人张子伟主动退还赃款3万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富中、郝立涛、张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田学俭、赵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冯富中、郝立涛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子伟、田学俭、赵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郝立涛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其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子伟、田学俭、赵闯案发后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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